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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常见问题集锦 |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漏电火灾报警 电气火灾监控 剩余电流
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1、设计时首先应对被控配电系统的相关参数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研究有关被控配电线路的相关图纸,并将建筑电气的分布情况调查清楚,确定配电设备(配电箱、盘、柜)的位置,把每一个探测控制器分配到相应的配电设备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控制探测器数量配置。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自成系统,当并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采用独立显示器。
4、重要线路,包括消防、安防、应急电源、通道照明线路及不容许停电的重要场所,根据G B 139554.6规定,应安装纯报警式剩余电流探测报警器,报警但不切断电源(不控制脱扣),既保证了用电安全又保证了供电的不间断性。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1.设计依据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执行: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45-200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2010)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 B13955-2005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 B14287-2005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暂行)
2、设置范围
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主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45-2005局部修订条文:9.5.1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此外,将在2006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7条也要求下列建筑宜设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①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②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③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展览馆、广播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④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⑤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该是一个联网的整体装置,是一个完整系统,是对应GB 14287-2005标准的要求,而不是以往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流报警器或传统漏电开关可以胜任的,许多电气设计人员往往有此错误认识。
3、系统的分级与探测器的合理布置
根据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 B13955-2005要求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采用分级保护,并指出一般可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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